楚留香道:“很抱歉,我不能接受这样的安排,你要不要听听我的?”

“你说。”

礼堂内大约聚集了一百多人,一百多双眼睛都在看着楚留香,看向他的眼神中有气焰嚣张的,有神情麻木的,也有局促不安的,他环顾众人,目光又一次冷下来,慢慢道:“我要杀人者偿命,我要欺辱过别人的人付出代价,我也要带走那些被你们奴役欺凌的人。”

男人面露狰狞,手里的酒杯猛的砸在地上,砰得一声,酒液四溅!

“我知道你是来干什么的了,你他妈就是来找死的!”

与此同时,用枪抵住楚留香脑袋的人手指一动,只要他扣下扳机,那么楚留香的头一定会被打烂,那个人甚至已经提前做好了躲避飞溅的爆浆的动作。

偏偏就在这一瞬间,不,那比一瞬间更短,好似就发生在同一时间,那人手里的枪居然不见了!

他仍保持着拿枪扣动扳机的动作,当他发现自己手里莫名其妙空了的时候,那把枪已经到了楚留香的手里。

楚留香已站到了他对面男人的身后,枪却没有指着男人的头,而是被楚留香拿在手里把玩,食指套在扳机那里转着圈,似乎准备随机打死一名幸运观众。

整个大礼堂顿时鸦雀无声,看到这一幕的人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,这种仿佛只会发生在电视剧里的情节,居然发生在现实中,就发生在他们眼前!

尤其是那个被在一瞬间夺走了枪的青年,眼睛几乎瞪得凸出来,浑身震颤,腿肚子直转筋。

“我说过,我是来讲道理的,你要听一听吗?”

手中的枪终究还是抵住了男人的头,男人脸上的肌肉抽了抽,道:“你说!”

“我的道理就是:邪必不能胜正,强权必不能胜公理,黑暗必不会久长,人世间必有光明存在!”1

很简单的道理,几可说是陈词滥调,可由楚留香讲出来,就让这句话有了魔力,不再是刻板的教条,而是这世间的铁律。

“你想干什么?!”男人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慌乱的神色来,他一步步后退,惊惶地左右张望着,歇斯底里地喊道:“你们都愣着干嘛?还不开枪打死他?你们站的远,他就是飞也夺不了你们的枪!”

见没有人动,男人更慌了,多年的杀人经验已经让他有了很不妙的预感,他猛地转身朝后跑,顺手扯过一个个子很矮,脸上化着妆的女孩子,从腰间掏出一把枪来,对准了女孩的头:“你给我放下枪!滚出去!三个数,不然我打死她!一……”

回答他的是一声枪响。

血溅在了女孩子的脸上,她吓得大叫。

男人的头被打烂了,脑袋碎了半边,只有一只眼睛是完好的,眼神里充满了恐惧。

楚留香亲手开的枪。

在他所生活的那个地方,像今天这样的情形,几乎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发生,杀个把人对江湖人来说就像吃饭喝水一样,是一件正常且普通的事,他在这种环境下生活了三十五年,他创下了赫赫声名,却是第一次亲手杀一个人。

楚留香以为自己一辈子都不会杀人的,甚至在跟那个男人对话之前,他都没有想过自己会亲手杀了他。

并非不敢,而是人命关天,他不认为自己可以随随便便地决定一个人的生死,哪怕那个人十恶不赦。

但是,末日已降临,暴力机关不复存在,恶人若不死,普通人怎么活?谁来为恶人定罪?谁来审判?

于是楚留香决定杀死他。

——由我来建立秩序,由我来审判,由我来惩奸除恶!

这无疑是一桩重大的责任,一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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